一、主要职能
温县科学技术局是温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符合本县情况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督促检查科普法规的贯彻落实。
4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温”战略,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科技开发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县的科技进步。
5
、制订科技投资政策、确定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和投资重点。统一掌握、分配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科学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6
、按照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三个层次的纵深部署,负责组织制订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实施。
7
、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创建省、市科技创新试点乡(镇)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8
、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协调全县用先进、成熟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县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
9
、负责民营企业初级职称的评定工作,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工作。
10
、负责全县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技术市场的管理办法,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
11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工作,负责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与申报工作。
12
、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13
、管理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事宜和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培训和科技劳务出口等工作。
14
、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搞好科技信息的搜集、分析、传递、应用、反馈和统计工作。
15
、协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做好选派科技副乡(镇)长的有关工作。
16
、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抓好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17
、负责我县地震的预测预防工作,组织制订全县抗震减灾预案,审查认定工程建设中的防震设计,对全县进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8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