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
武德
镇总面积
47平方公里,
44616余人,耕地
44815亩,辖
27个行政村。该镇区位优势明显,北依沁河,东连武陟,西接沁阳,居温县、沁阳、博爱、武陟四县市城区中心,是远近闻明的调料之乡、怀药之乡、优质小麦种子之乡。近年来,该镇党委政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力实施“兴工强镇、项目攻坚”战略,在全镇初步形成了机械制造、彩印包装、农副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
自然条件优越
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均降雨量
550
毫米,适宜于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及棉花、油料、蔬菜、怀药等经济作物种植,开发潜力巨大。
交通四通八达
地处郑州、焦作、新乡、洛阳四市中心,南面黄河公路大桥与连霍高速相连,北面焦温、焦晋高速公路南北贯通,获轵高等级公路横连东西,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投资环境优良
2006
年,镇党委、政府出台了
<<武德镇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奖励办法
>>,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代办投资
企业的立项、审批、注册等手续,免征投资企业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投资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并给予投资企业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扶持政策,为投资者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就学、投资审批事项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在全镇形成了“亲商、安商、尊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武德镇
2006
年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我镇投资,鼓励现有企业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纳税额,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积极性,推动我镇经济加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各种渠道向武德镇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并成功的,一律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视不同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上浮工资、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奖励。
第三条
引进项目成功的标准为: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来资金按期到位。以银行进帐单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外来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标准如下
:
属外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1%
计奖;属内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5
‰计奖,第三产业按
2.5%
计奖。
(二)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者,经镇有关部门洽谈成功的项目,按固定资产
2
‰给予信息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按
5%
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
3-----5%
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照
1--2.5%
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照
1
‰提取奖金,此奖由受益单位支付。
(四)凡外部力量给我镇引进无偿资金的,可按引资总额的
5%
给予重奖。
(五)对特殊情况的招商项目及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和给予优惠。
(六)企业纳税奖
当年上交税金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2
万元
;
当年上缴税金在
50--100
万元(含
50
万元),较上年增幅在
1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20--50
万元(含
2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0.5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10--20
万元(含
1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000
元。
(七)与往年出台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投资环境优良
2006
年,镇党委、政府出台了
<<武德镇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奖励办法
>>,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代办投资
企业的立项、审批、注册等手续,免征投资企业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投资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并给予投资企业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扶持政策,为投资者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就学、投资审批事项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在全镇形成了“亲商、安商、尊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武德镇
2006
年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我镇投资,鼓励现有企业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纳税额,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积极性,推动我镇经济加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各种渠道向武德镇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并成功的,一律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视不同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上浮工资、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奖励。
第三条
引进项目成功的标准为: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来资金按期到位。以银行进帐单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外来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标准如下
:
属外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1%
计奖;属内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5
‰计奖,第三产业按
2.5%
计奖。
(二)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者,经镇有关部门洽谈成功的项目,按固定资产
2
‰给予信息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按
5%
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
3-----5%
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照
1--2.5%
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照
1
‰提取奖金,此奖由受益单位支付。
(四)凡外部力量给我镇引进无偿资金的,可按引资总额的
5%
给予重奖。
(五)对特殊情况的招商项目及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和给予优惠。
(六)企业纳税奖
当年上交税金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2
万元
;
当年上缴税金在
50--100
万元(含
50
万元),较上年增幅在
1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20--50
万元(含
2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0.5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10--20
万元(含
1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000
元。
(七)与往年出台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交通四通八达
地处郑州、焦作、新乡、洛阳四市中心,南面黄河公路大桥与连霍高速相连,北面焦温、焦晋高速公路南北贯通,获轵高等级公路横连东西,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投资环境优良
2006
年,镇党委、政府出台了
<<武德镇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奖励办法
>>,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代办投资
企业的立项、审批、注册等手续,免征投资企业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投资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并给予投资企业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扶持政策,为投资者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就学、投资审批事项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在全镇形成了“亲商、安商、尊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武德镇
2006
年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我镇投资,鼓励现有企业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纳税额,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积极性,推动我镇经济加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各种渠道向武德镇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并成功的,一律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视不同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上浮工资、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奖励。
第三条
引进项目成功的标准为: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来资金按期到位。以银行进帐单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外来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标准如下
:
属外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1%
计奖;属内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5
‰计奖,第三产业按
2.5%
计奖。
(二)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者,经镇有关部门洽谈成功的项目,按固定资产
2
‰给予信息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按
5%
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
3-----5%
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照
1--2.5%
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照
1
‰提取奖金,此奖由受益单位支付。
(四)凡外部力量给我镇引进无偿资金的,可按引资总额的
5%
给予重奖。
(五)对特殊情况的招商项目及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和给予优惠。
(六)企业纳税奖
当年上交税金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2
万元
;
当年上缴税金在
50--100
万元(含
50
万元),较上年增幅在
1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20--50
万元(含
2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0.5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10--20
万元(含
1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000
元。
(七)与往年出台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投资环境优良
2006
年,镇党委、政府出台了
<<武德镇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奖励办法
>>,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代办投资
企业的立项、审批、注册等手续,免征投资企业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投资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并给予投资企业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扶持政策,为投资者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就学、投资审批事项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在全镇形成了“亲商、安商、尊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武德镇
2006
年招商引资及企业纳税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我镇投资,鼓励现有企业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纳税额,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积极性,推动我镇经济加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各种渠道向武德镇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并成功的,一律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视不同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上浮工资、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奖励。
第三条
引进项目成功的标准为: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来资金按期到位。以银行进帐单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外来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标准如下
:
属外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1%
计奖;属内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
5
‰计奖,第三产业按
2.5%
计奖。
(二)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者,经镇有关部门洽谈成功的项目,按固定资产
2
‰给予信息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按
5%
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
3-----5%
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照
1--2.5%
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照
1
‰提取奖金,此奖由受益单位支付。
(四)凡外部力量给我镇引进无偿资金的,可按引资总额的
5%
给予重奖。
(五)对特殊情况的招商项目及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和给予优惠。
(六)企业纳税奖
当年上交税金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2
万元
;
当年上缴税金在
50--100
万元(含
50
万元),较上年增幅在
1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20--50
万元(含
2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0%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0.5
万元;当年上缴税金在
10--20
万元(含
10
万元),且较上年增幅在
25%
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
1000
元。
(七)与往年出台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