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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07-09-30 22:38:01] 点击次数:[]

申报程序和途径


办事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2、省科技厅组织省直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和有关单位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会议,布置项目申报工作,下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通知、项目指南、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等);
    3、项目申请者从省直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等单位获取项目申报书(或从互联网下载),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4、省直主管部门所属的项目申请者通过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其他项目申请者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管理的项目申请者通过国家级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
    5、省直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高新区管理委员指导项目申请者编写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高新区管理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7、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受理,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统一组织,专业处参加,项目受理后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分送相关专业处:
    (1)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分类发送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际合作处;
    (2)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分类发送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3)科技攻关普通项目:分类发送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4)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发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办公室;
    (5)火炬计划项目:发送高新处;
    (6)星火计划项目:发送农村处;
    (7)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送基础研究与成果处;
    (8)软科学研究项目:发送政法处。
    8、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试行网上申报。
    省内申报者须申报文字材料,同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省外或国外申报者可以进行网上申报,文字材料同时寄送。
    申报网址:http://www.sti.h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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